原先,禮儀師並不是政府部門所希望使用的殯葬服務人員正式稱呼。對他們而言,司儀才是他們希望使用的稱呼。但是,在客觀形勢比人強的情況下,民間殯葬業者所使用的禮儀師稱呼後來取代了司儀的稱呼。表面看來,這是一個使用者的問題。其實,深入了解的結果,就會知道這是一個本質的問題。因為,禮儀師稱呼的勝出主要不是來自民間使用的結果,而是意義較為合適所致。如果我們對於台灣的殯葬服務真的有所了解的話,那麼就會知道司儀只是整個殯葬服務的一環。雖然過去有個階段,司儀似乎掌握了整個殯葬服務的大權,但是在實際運作的影響下,最終殯葬服務的大權還是回歸禮儀師本身。這個轉變的發生,最關鍵的影響因素,就是禮儀師才能真實反映我們殯葬服務的真意。對我們而言,我們殯葬服務的核心關鍵與西方不同。對西方人而言,禮儀師的殯葬服務核心是在遺體的處理上,因此,他們非常強調防腐的專業技能。所以,他們的禮儀師稱為殯葬指導師。至於我們就不一樣了,我們是以禮俗為主在提供服務的。因此,我們的禮儀師就稱為禮儀師而不是別的。
就是基於這樣的內涵,禮儀師成為整個殯葬服務的主導者。可是,過去在死亡禁忌的影響下,禮儀師的服務範圍十分有限。尤其是在早期土公仔的時代,殯葬服務原則上只限於死後的喪事處理。不過,隨著時代的變遷,整個家庭結構的改變,過去的喪事服務已經不足以滿足現代人的需求。於是,在西方殯葬服務的影響下,我們的禮儀師就從過去的單純喪事服務,變成帶著臨終關懷與悲傷輔導(或後續關懷)的服務。對我們而言,這種服務範圍的改變不只是一種生意競爭的手段,更是一種服務亡者與家屬的真實需求。也就是這種服務範圍的改變,讓殯葬業的服務變得很完整,也才有能力滿足現代人對於解決死亡問題的需求。
問題是,服務的擴充不代表內容的實踐。實際上,在整個殯葬服務的執行上,我們並沒有和過去的服務深度有很大的差別。我們唯一改善的,就是服務的品質部分。由於受到日本服務的影響,我們的殯葬服務從只要有服務就好,轉向服務要有高品質的要求。可是,對現代人而言,服務的高品質與否只是有關喪禮要求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如何藉著這樣的服務,解決死亡所引發的相關問題。所以,在解決死亡問題的要求下,我們的殯葬服務雖然形式上已經往臨終關懷與悲傷輔導(或後續關懷)延伸,但是實質上卻還沒有能力提供相關的服務。這就是這些年來我們看到殯葬改革的作法一直都在產品的改善與研發上著墨的理由。
為了滿足這樣的現代需求,我們認為我們不能一直停留在過去殯葬服務的平面思考上,而需要進入立體思考的深層層面。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深入亡者與家屬的內心,提供真的可以幫助他們解決死亡問題的生死兩相安的服務。基於這樣的考慮,我們從禮儀師的認知與服務範圍著手,設法釐清禮儀師的相關內容與服務模式,讓禮儀師能夠很清楚的提供服務。這就是我們第一篇要定名為「禮儀師的服務模式」的理由。在這一篇當中,我們的前三章曾經發表在《禮儀師與生死尊嚴》一書。不過,當時的發表並不完整,並沒有將悲傷輔導的部分也放入其中。後來,隨著〈從殯葬處理看現代人的悲傷輔導〉一文的完成,我們有關禮儀師服務模式的建構總算完整了。因此,在這裡我們將這一部分補足。
不過,只有服務模式的建構是不夠的。因為,禮儀師不是一個殯葬服務業想要怎麼用就怎麼用的角色,而是一個我們殯葬服務不得不有的角色。因此,在這樣的考慮下,政府希望藉著證照制度的建立,讓整個殯葬服務可以有全面性的提升。所以,在「殯葬管理條例」當中,禮儀師就成為未來殯葬服務的唯一證照,表示未來在提供殯葬服務時,禮儀師是唯一具有證照的專業服務者。可惜的是,這樣的構想美意在其他政府部門認知不足與配合意願不高的情況下,一波數折,至今仍在努力之中。就內政部民政司的構想,禮儀師是需要具備三個條件的:第一個是乙級喪禮服務技術士的證照,第二個是兩年工作經驗,第三個是二十個殯葬專業課程的學分。
就第一個條件而言,有關技術士證照的部分主要由勞委會配合辦理。最初,禮儀師的考試是請考試院配合。可是,後來法律通過之後,考試院又反悔了,認為禮儀師根本就不夠格成為專門技術人員的一員。就是這樣,有關考試的部分就變成勞委會的技能檢定。雖然勞委會同意配合禮儀師的證照制度,但是他們不認為喪禮服務技術士需要設到三級,也就是甲級、乙級與丙級。在不斷協商討論之後,最終將喪禮服務技術士的證照考試規劃成為乙級和丙級。目前,丙級的部分已經規劃完成,也已實施三次考試,參與的情況大致不錯。至於乙級的部分現在仍在規劃當中,預計二○一二年正式開考。
就第二個條件而言,有關兩年工作經驗的部分仍在規劃當中。不過,一般認為條件限制不能太鬆。因為,禮儀師的證照是一張服務的證照,如果我們的限制太過寬鬆,那麼無論是誰,只要他曾經在殯葬相關單位待過就可以了。這麼一來,對那些實際上正在從事服務的殯葬人員是不公平的。同時,也會讓這些拿到證照的人只會佔據證照的位置而沒有實際的服務作為。所以,基於這樣的考量,有關兩年工作經驗的限制就不能太過寬鬆,仍然應以實際參與殯葬相關服務的人員作為主要的應考對象。
就第三個條件而言,有關殯葬專業課程的學分目前已經有個眉目。根據內政部民政司的構想,禮儀師至少要修習二十個殯葬專業課程的學分數是不會變了。至於科目的部分,暫時是有五門必修科目,每門最高承認兩學分。至於必修科目則應包括人文科學領域的三科:殯葬禮俗、殯葬生死觀/殯葬倫理學(二選一)、殯葬會場規劃與設計/殯葬文書/殯葬司儀(三選一),健康科學領域的一科:殯葬衛生學(含殯葬後續關懷),社會科學領域的一科:殯葬服務與管理(含殯葬政策與法規)。表面看來,這些課程的規劃是以「殯葬管理條例」有關禮儀師職掌的內容為主。不過,經過我們仔細了解,就會發現這樣的規劃並沒有完全按照禮儀師的職掌。例如臨終關懷的部分就不在其中,悲傷輔導的部分也不見了。雖然有人可能會說這兩者可以被包含在殯葬後續關懷裡,甚至放在殯葬衛生學當中。不過,如果我們清楚這些課程的分際,就會知道這樣的合併是錯誤的。因為,臨終關懷是在探討臨終的問題,而悲傷輔導則在探討死亡所引發的悲傷問題,兩者都不是殯葬衛生學與殯葬後續關懷所能涵蓋的。所以,這就是我們要在本書的第二篇探討「禮儀師與證照」的理由。在這一篇當中,我們提供三章討論這個課題:第五章是「殯葬業與證照」、第六章是「關於禮儀師證照考試建構過程中的一些省察」、第七章是「禮儀師證照考試科目之我見」。
除了上述的服務模式與證照的問題之外,禮儀師還有更實際的問題,就是實際服務的問題。目前,有關禮儀師實際服務的問題並沒有太多討論。但是,有關這個問題的討論卻很重要。因為,如果我們沒有確實了解目前的服務狀況,那麼就不清楚殯葬業的服務水準做到什麼程度。因此,在第三篇當中,我們用兩章的篇幅處理這個課題:第八章就是「台灣殯葬服務的發展趨勢」、第九章就是「海峽兩岸殯葬服務比較」。對我們而言,這兩篇論文雖然都是以前的舊作,但是對於殯葬服務的了解與判斷並沒有因此而跟不上時代。相反地,這兩篇文章的了解與判斷仍然貼合著殯葬服務的腳步,值得一般對殯葬服務有興趣的讀者參考。
最後,在第四篇「殯葬服務與創新」的部分,我們放了兩篇文章:一篇是「殯葬業者如何處理臨終病人回家的問題」、一篇是「人生的最後告別──如何安頓亡者:從殯葬服務到後續關懷」。我們放這兩篇文章的目的,在於讓一般對殯葬服務創新有興趣的讀者了解,殯葬服務的創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對於殯葬服務創新都存著一種不正確的想法,認為只要和現有的作法不同就是創新。其實,這樣的創新想法太過簡單。實際上,殯葬服務創新是有標準的,這個標準就是建立在殯葬服務需求的滿足上。如果我們的服務創新不能滿足這個標準,那麼這樣的服務創新是沒有意義與作用的。所以,我們的服務創新不是盲目的,而要根據亡者與家屬的殯葬需求來構思與創發。例如有關回憶光碟的製作,一般都把重心放在告別式的紀錄或亡者生平的回顧。問題是,這樣的方式恰當嗎?對亡者與家屬而言,回憶光碟存在的目的,不是為了喚醒他們痛苦的回憶,而是要讓他們更有動力走向未來。因此,我們必須重新調整回憶光碟的製作方式,讓回憶光碟不只是一種睹物思情的產物,而是一種讓我們可以從中汲取生命資糧更有動力走向未來的產物。在此,有關亡者生命意義與價值的挖掘,就成為決定回憶光碟成功與否的關鍵。如果回憶光碟製作成功了,那麼家屬就不會認為回憶光碟只是痛苦的代表。如果回憶光碟製作失敗了,那麼家屬就會認為回憶光碟只是痛苦的印記。所以,關鍵就在於我們對於回憶光碟抱持著什麼樣的態度與想法。如果我們確實了解回憶光碟是要協助亡者與家屬解決死亡所帶來的分離問題,那麼我們就會知道怎樣的作為才是恰當的。
在此,我們還是要不免於俗的感謝一些人。首先,我要感謝我的家人這些年的支持與協助,尤其是我的內人林慧婉女士,讓我可以在殯葬研究的路上走得沒有後顧之憂。其次,我要感謝一些好友,尤其是阮俊中與王思方夫婦,讓我有機會利用課堂把我對殯葬服務的想法形構出來。最後,更要感謝閻富萍總編輯以及她的團隊,讓我有機會將這些年來對於殯葬服務的研究成果,呈現給所有對殯葬服務有興趣的讀者。希望經過這本書的出版,未來有更多的人能夠投入殯葬服務的研究與發展。這不只是我的期盼,也是所有亡者與家屬的期盼!
尉遲淦 敬書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